【信息时间:2026-05-11 阅读次数: 】
一、项目编号:CG202604098
二、项目名称:梅山水库建成70周年宣传视频制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汉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龚大塘7幢506室
中标(成交)金额:98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梅山水库建成70周年宣传视频制作
采购需求:为回顾梅山水库70年来的光辉历程,总结70年来梅山水库建设发展管理经验,通过宣传片全方位展示历史功绩、现代化数字孪生管理水平及安全生产成就,重点凸显生态保护成果与党建引领下的高质量发展,打造“安全、生态、智能”的水库大坝标杆。宣传片整体风格需兼具水利工程的宏伟气势与现代管理的精细智慧,融入适度的科技感视觉元素,同时传递人文关怀,展现新时代水利工程的独特精神风貌。
合同履行期限:5个月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永、李小将、田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大禹水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联系电话:0551-6577115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梅山水库管理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梅山水库管理处
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史河路
联系方式:0564-7053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大禹水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
联系方式:0551-65771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莹莹
电话:0551-6577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