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11-20 阅读次数: 】
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2025IFABZ0230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9日
开标日期:2025年11月19日
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2588号/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
投标报价(费率):初步设计批复的相应阶段及招标范围内相应内容科研勘测设计费的97.50%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1)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2)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试验报告等,并满足初步设计审查、审批要求。(2)招标设计阶段: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按招标人进度要求完成并提交招标设计文件及图纸等,满足工程招标要求。(3)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并经审查通过后使用。(4)施工及验收阶段:现场设计代表进驻工程现场等后续服务应满足施工及验收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刘美义;水利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0150110048;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006130。
投标人业绩:
1.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2.洪汝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3.池河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初设、施工图勘测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淮河干流花园湖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2.淮河干流方邱湖、临北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棠路185号
投标报价(费率):初步设计批复的相应阶段及招标范围内相应内容科研勘测设计费的98.00%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试验报告等,并满足初步设计审查、审批要求。(2)招标设计阶段: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按招标人进度要求完成并提交招标设计文件及图纸等,满足工程招标要求。(3)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并经审查通过后使用。(4)施工及验收阶段:现场设计代表进驻工程现场等后续服务应满足施工及验收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徐金;职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ZG(2020)934000028;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006520
投标人业绩:
1.淮河干流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2.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勘测设计
3.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整体可研、设计总承包服务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整体可研、设计总承包服务
2.裕溪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否决投标情况:无
招标人名称: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52-309342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何工
电话:0552-3092290
公示期: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4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3092290。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2-309391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