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8-25 阅读次数: 】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潜南干渠界河支渠
0+000~7+78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等4个项目施工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潜南干渠界河支渠0+000~7+78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等4个项目施工标
项目编号:2025IFAGZ0174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7月31日
开标日期:2025年08月22日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潜南干渠界河支渠0+000~7+78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等4个项目施工标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垣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丰溪路50号
投标报价:贰仟零贰拾肆万玖仟陆佰壹拾柒元壹角陆分(小写:20249617.16)
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242日历天
项目经理:赵湘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234161617356)
技术负责人:汪中成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9342024000601045434)
投标人业绩:祁门县江村河文堂至闪里段治理工程施工标
项目经理业绩:祁门县江村河文堂至闪里段治理工程施工标
技术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枞阳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金山大道西77、79号
投标报价:贰仟零贰拾柒万柒仟零捌拾叁元贰角伍分(小写:20277083.25)
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242日历天
项目经理:孙云鹏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234242408546)
技术负责人:张全意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C2015113)
投标人业绩:潜山市大沙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官庄镇平阳河、风溪河、横河治理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业绩:枞阳县罗昌河会宫上段堤防加固工程施工标
否决投标情况:
1.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拟派的质检员数量仅为1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1(2)条资格评审标准(商务文件)中的“资格其他要求”,未通过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2.临泉国汇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为已完类似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扫描件,也未见其他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1(2)条资格评审标准(商务文件)中的“业绩”要求,未通过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3.安徽禹溪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为已完类似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扫描件,也未见其他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1(2)条资格评审标准(商务文件)中的“业绩”要求,未通过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4.阜阳市颍泉水利建筑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1(2)条资格评审标准(商务文件)中的“资格其他要求”,未通过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5.六安市淠史杭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为已完类似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扫描件,也未见其他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1(2)条资格评审标准(商务文件)中的“业绩”要求,未通过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6.安徽博雅园林建筑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拟派的质检员数量仅为1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1(2)条资格评审标准(商务文件)中的“资格其他要求”,未通过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投标人最终得分: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皖西大道 1618 号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0564-399316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B3栋1202室
项目负责人:黄工
联系电话:0551-63695260
公示期:2025年08月25日至2025年08月2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1-63695260。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水利厅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212838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