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2-04-29 阅读次数: 】
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2022IFAGZ00706-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4月8日
开标日期:2022年4月28日
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开发区深圳路 9 号
投标报价: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中初设招标及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的90%
拟任项目负责人:王星梅,水利工程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2150005;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来龙灌区2021年度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投资:20249万元,初步设计批复时间:2021年2月3日;
2.项目名称:颍河颍上段水系综合治理二期工程保庄圩加固勘测设计,工程总投资:32815.17万元,初步设计批复时间:2018年4月10日;
3.项目名称:长江泰兴段沿岸生态廊道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投资:21569万元,初步设计批复时间:2018年8月16日;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长江泰兴段沿岸生态廊道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投资:21569万元 ;
2.项目名称:颍河颍上段水系综合治理二期工程保庄圩加固勘测设计,工程总投资:32815.17万元;
3.项目名称:淮安市黄河故道后续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投资:22707万元 ;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 185 号
投标报价: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中初设招标及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的 90%
拟任项目负责人:王天星,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ZG(2020)934000029;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投资:313188万元,初步设计批复时间:2018年9月30日;
2.项目名称:长江马鞍山河段二期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投资:102750万元,初步设计批复时间:2018年9月30日;
3.项目名称:无为县西河凤凰颈泵站工程勘测设计,工程总投资:49500万元,初步设计批复时间:2020年5月11日;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三期工程店埠河干流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勘测设计,工程总投资:74594.97万元;
2.项目名称:裕溪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投资:156472.21万元 ;
3.项目名称:环巢湖二期项目巢湖市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勘测设计,工程总投资:31404.10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2588号
投标报价: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中初设招标及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的 90%
拟任项目负责人:钟恒昌,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20210110716;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河南省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投资:471061.18万元,初步设计批复时间:2019年10月12日;
2.项目名称:六安淠河城区橡胶上坝工程勘测设计(淠河六安市城南水利枢纽工程),工程总投资:63518.26万元,初步设计批复时间:2019年7月29日;
3.项目名称:拉萨河河势控导工程(滨江花园段)(曾用名:拉萨河综合整治工程1#闸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服务,工程总投资:44369.63万元,初步设计批复时间:2020年3月3日;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六安淠河城区橡胶上坝工程勘测设计(淠河六安市城南水利枢纽工程),工程总投资:63518.26万元 ;
2.项目名称:拉萨河河势控导工程(滨江花园段)(曾用名:拉萨河综合整治工程1#闸建设工程) 勘测设计服务,工程总投资:44369.63万元 ;
3.项目名称: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南四湖湖西大堤加固工程勘勘测设计服务设计,工程总投资:71974万元;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嘉和路263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2-205287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李工,联系电话:0552-3092290
公示期: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5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3092290。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212838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