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1-10-15 阅读次数: 】
沣东干渠(14+050~37+700)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施工1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沣东干渠(14+050~37+700)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施工1标
项目编号:2021IFAGZ02092-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9月18日
开标日期:2021年10月12日
沣东干渠(14+050~37+700)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施工1标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阜阳市水利工程公司
地址:阜阳市北京中路2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伍万伍仟壹佰肆拾壹元捌角贰分(¥25655141.82元)
工期:218天
质量:合格
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任项目经理:魏鉴真,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121344054;皖水安B(2020)00058。
拟任技术负责人:桑华立,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宣城市城东联圩城区段水阳江综合治理防洪工程 2 标,合同金额:1672.33万元,完工时间:2018年4月23日。
项目经理业绩:
1.项目名称:宣城市城东联圩城区段水阳江综合治理防洪工程 2 标,合同金额:1672.33万元,完工时间:2018年4月23日,职务:项目经理。
2.项目名称:屯溪区渐江佩琅段治理工程施工标,合同金额:1605.85万元,完工时间:2014年7月8日,职务: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屯溪区渐江佩琅段治理工程施工标,合同金额:1605.85万元,完工时间:2014年7月8日,职务: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淮北信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长山路、桓谭路交叉口东南角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伍佰捌拾壹万柒仟壹佰伍拾贰元捌角贰分(¥25817152.82元)
工期:218天
质量:合格
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任项目经理:刘流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皖134151514547;皖水安B(2018)01627。
拟任技术负责人:刘鸿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双桥河双桥联圩段、黄泥坝段及破城河防洪治理工程施工4标段,合同金额:2250.37万元,完工时间:2018年4月10日。
2.项目名称:合肥市江水西调生态补水工程(合肥市直段)施工2标段,合同金额:2037.90万元,完工时间:2020年1月2日。
3.项目名称:黟县漳水城区段治理工程施工标,合同金额:2068.11万元,完工时间:2016年12月16日。
项目经理业绩:
1.项目名称:黟县漳水城区段治理工程施工标,合同金额:2068.11万元,完工时间:2016年12月16日,职务:项目副经理。
2.项目名称:合肥市江水西调生态补水工程(合肥市直段)施工2标段,合同金额:2037.90万元,完工时间:2020年1月2日,职务: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黟县漳水城区段治理工程施工标,合同金额:2068.11万元,完工时间:2016年12月16日,职务:项目副经理。
2.项目名称:淮北市采煤沉陷区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修复二期工程施工 1 标段 ,合同金额:2748.00万元,完工时间:2012年1月18日,职务:项目副经理。
招标人: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地址:六安市皖西大道1618号
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0564-3993056
招标代理机构:六安市利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高速财富广场3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64-3339182/3330583
公示期: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18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利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64-3339182/3330583。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212838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人: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招标代理机构:六安市利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