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0-11-23 阅读次数: 】
洪汝河治理工程大洪河治理、洪河分洪道治理(河南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洪汝河治理工程大洪河治理、洪河分洪道治理(河南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2020IFAGZ03039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11月23日
洪汝河治理工程大洪河治理、洪河分洪道治理(河南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淮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东海大道3055号
投标报价:2110000.00 元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洪汝河治理工程大洪河治理、洪河分洪道治理(河南段)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
项目负责人:黎家作,水土保持专业高级工程师;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江苏省世行贷款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合同金额:74万元,完成时间:2017年9月;
2、项目名称: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江苏省境内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合同金额:54.8万元,完成时间:2018年9月;
3、项目名称:安徽省淮水北调工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评估,合同金额:42.8万元,完成时间:2018年3月;
4、项目名称:北淝河上段洼地治理及天龙泵站更新改造水土保持监测与环境监测3标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合同金额:12.5万元,完成时间:2019年10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江苏省世行贷款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合同金额:74万元,职务:项目负责人;
2、项目名称: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江苏省境内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合同金额:54.8万元,职务: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高教路 201 号
投标报价:2115000.00元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洪汝河治理工程大洪河治理、洪河分洪道治理(河南段)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
项目负责人:钱爱国,水土保持专业高级工程师;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山东省洙赵新河徐河口以下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合同金额:56.00万元,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2、项目名称:太嘉河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合同金额:55.97万元;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3、项目名称: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陶岔渠首~沙河南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标,合同金额:137.02万元;完成时间:2019年10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山东省洙赵新河徐河口以下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合同金额:56.00万元,职务:项目负责人;
2、项目名称: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嘉兴段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合同金额:65.20万元,职务: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 63-2 号永成精英汇(永成花园 B 栋)1 层 2 号
投标报价:2120000.00 元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洪汝河治理工程大洪河治理、洪河分洪道治理(河南段)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
项目负责人:朱永清,水土保持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施工区水土保持监测,合同金额:641.08万元,完成时间:2019年8月;
2、项目名称: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监测;合同金额:189.00万元;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施工区水土保持监测,合同金额:641.08万元,职务:项目负责人;
2、项目名称: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水土保持监测;合同金额:300.00万元,职务: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名称: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1368552929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孔工,联系电话:0552-3092290
公示期: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6楼603室,联系电话:0552-309229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水利部淮委治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2-309391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