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11-22 阅读次数: 】
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淮水北调线5标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淮水北调线5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23IFAGZ02516)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对投标人澄清申请的答复:
1.请问资格审查业绩是否可以作为详细评审业绩?
答复:资格审查业绩可以作为详细评审中评分业绩。
2.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需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请问提供盖有四方公章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答复: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不予认可。
3.(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备注2.企业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为:①合同协议书、②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如第①、②项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签约合同价、完工日期、工程规模、内容、主要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等具体要求,则需补充提供合甲方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多方合同,应多方同时出具证明材料>)、③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截图。签约合同价、完工日期以第①、②项证明材料中写明的为准,对于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关键指标信息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宜作突出标记。第①、②和③项必须同时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第②项证明资料,如仅提供“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证明材料,也不予认可。” 提问:我公司提供的企业业绩,该项目仅包括一个单位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即项目完工验收,我公司提供该项目的单位验收鉴定书及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如一个施工合同中仅包括一个单位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可以作为上述第②项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及修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电话:0551-65707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