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1-09-29 阅读次数: 】
歙县扬之河新管至牌头河段治理工程总承包项目澄清修改通知
(编号: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资质证书中明确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修改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根据国家部委相关规定,对于新换设计资质证书中未体现“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等内容,不影响投标人资格要求。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的“项目部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中“(1)项目经理: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得1分;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得0.5分,否则不得分;(2)设计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修改为:“(1)项目经理: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国家职称评定认可的正高级工程师,包括教授级、研究员级等)、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得1分;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得0.5分,否则不得分;(2)设计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国家职称评定认可的正高级工程师,包括教授级、研究员级等)的得1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4)项目管理团队”的专业设置中删除“给排水专业: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六、资格审查资料”中“(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删除“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除上述内容调整,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获取招标文件,并以此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招标人:歙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管处
地 址:歙县紫阳路36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559-6539713
代理机构:安徽省大禹水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
联系人:姜发、张莹莹
电 话:0551-65771110、65771113
日期:2021年9月29日